海晏县老同昌商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西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3MA755DLN9N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海晏县和平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晏市监罚202432号
2024年5月20日,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海晏县老同昌商贸在销售的茶叶礼盒中涉嫌过度包装,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茶叶礼盒长:377MM宽:277MM高:85MM,装茶叶500克,经过公式计算空隙率49.3%,属于过度包装,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为查明事实于2024年5月24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的茶叶包装礼盒中涉嫌过度包装,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茶叶包装礼盒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茶叶礼盒长:377MM宽:277MM高:85MM,装茶叶500克,经过公式计算空隙率49.3%,属于过度包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店待售的茶叶礼盒未销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本机关按明规定履行立案批准程序的书证。3.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事实。4、海晏县老同昌商贸销售的茶叶礼盒照片证明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事实。5、空隙率计算程序计算截图证明空隙率为49.3%,属过度包装。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证明海晏县老同昌商贸是首次违法行为。对上述事实,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向当事人依法下达了晏市监告字〔2024〕003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辩、陈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下架茶叶包装礼盒,拟作出处罚如下:1、警告。
-元
海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2
北海晏市监罚字〔2024〕14号
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1、警告。
-元
海晏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