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寇贞苏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04MA07XF0712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同兴街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5
(2025)冀0110民初81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亿佳亿居装饰有限公司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冀0110民初4579号
劳动争议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解**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4
(2025)冀0110民初39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4
2025-04-24
(2025)冀0110民初393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5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2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宋**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3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孙**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7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3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柳**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8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2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9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3
(2025)冀0110民初39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王**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0
2020-12-03
(2020)冀0110民初2126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石家庄新远见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0959.75元
民事案件
2
2021-03-29
2021-02-22
(2021)冀0104民初37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0
2020-12-17
(2020)冀01民终1083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29
2020-09-05
(2020)冀0110民初13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任**与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90578.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7-01
2019-09-26
(2019)冀0110民初3957号
排除妨害纠纷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龙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刘**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30
2020-06-09
(2020)冀01民辖终370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鹿市监处罚〔2023〕24号
2023年5月5日我单位接到电话举报“茂润.海棠苑”项目沙盘内容涉嫌虚假宣传。我单位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6日到达河北茂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润.海棠苑”项目售楼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售楼部内设有沙盘,沙盘无比例数据。沙盘中显示项目共五栋,西侧两栋、东侧三栋。沙盘中设有“省直事业单位”的楼模、在售项目西侧两栋楼模与“省直事业单位”楼模之间设有绿化、东侧三栋楼模北侧设有绿化。对项目实际建筑场地进行核对,实地项目西侧两栋是1、2号楼,楼前设有围墙,测量2号楼东单元门与围墙之间的实际距离是7.00米、1号楼西单元门到围墙的实际距离是7.00米,围墙外设有围挡进行施工建设;东侧三栋是3、4、5号楼,楼北侧设有围墙,3号楼西单元门到北侧围墙实际距离是26.30米、3号楼东单元门到北侧围墙实际距离是27米,围墙外是加油站,当事人制作使用对外发布的沙盘与实际建设不符。当事人“茂润.海棠苑”项目建设的是一期项目是1、2、3、4、5号楼,其中西侧两栋是1、2号楼、东侧三栋是3、4、5号楼,在售的是1、2、3号楼。当事人制作投入使用的沙盘中设立“省直事业单位”的楼模、在售项目的西侧2栋楼模与“省直事业单位”楼模之间设有绿化,均为地质调查院的规划用地,现在该地块已进行围挡建设,当事人在沙盘中设立的是“省直事业单位”和绿化的模型,但无法提供该设施模型的实际建设规划的相关佐证;沙盘中设立在售项目东侧三栋楼模北侧设有绿化,该块土地不是当事人的规划用地,在2022年该地块建设了加油站,当事人在沙盘中设立是绿化,但无法提供该绿化的建设规划的相关佐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使用的沙盘是2020年10月委托石家庄鼎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共计费用2500元。
罚款人民币9500元整
9500.00元
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2
冀市监石处〔2023〕13018523000051号
当事人“茂润.海棠苑”项目建设的是一期项目是1、2、3、4、5号楼,其中西侧两栋是1、2号楼、东侧三栋是3、4、5号楼,在售的是1、2、3号楼。当事人制作投入使用的沙盘中设立“省直事业单位”的楼模、在售项目的西侧2栋楼模与“省直事业单位”楼模之间设有绿化,均为地质调查院的规划用地,现在该地块已进行围挡建设,当事人在沙盘中设立的是“省直事业单位”和绿化的模型,但无法提供该设施模型的实际建设规划的相关佐证;沙盘中设立在售项目东侧三栋楼模北侧设有绿化,该块土地不是当事人的规划用地,在2022年该地块建设了加油站,当事人在沙盘中设立是绿化,但无法提供该绿化的建设规划的相关佐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使用的沙盘是2020年10月委托石家庄鼎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制作,共计费用2500元。
罚款0.9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9500.00元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