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晓军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103074200224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李集镇相树张村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1-24
(2019)1103民初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
2019-01-24
(2019)豫1103民初29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4-03
2019-02-26
(2019)豫1103民初29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17
2018-10-11
(2018)豫1103民初3460号
合同纠纷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谢**、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5.89元
民事案件
3
2018-09-07
2018-03-05
(2018)豫1103民初540号
合同纠纷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谢**、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0-09
2017-07-05
(2017)豫11民终9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10-09
2017-03-29
(2016)豫1103民初32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谢**、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661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0-09
2016-11-04
(2016)豫1103民初32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谢**、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01-05
2016-12-07
(2016)豫11民辖终1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腾虹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谢凤莲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5-12-07
2015-12-07
(2015)漯民终字第01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与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5-10-13
2015-10-13
(2015)漯立民终字第9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魏**因与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09-02
2015-09-02
(2015)漯立民终字第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河南省弘润食品有限公司因与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郾处罚〔2025〕20号
经查明,2024年11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的19件由当事人分割包装的“精品肉青”仅标注有产品名称,未标注产品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当即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前,在其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2024年11月14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对漯河市千汇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内存放的共计187箱成品“精品肉青”仍未标明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在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郾城分局
2025-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