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红刚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266826441X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幸福镇勐底村打马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9
(2020)云0922民初130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鲁**
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吕*
云县人民法院
2
2019-06-10
(2019)云0922民初8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
李**,俸**
云县人民法院
3
2019-06-10
(2019)云0922民初811号
劳务合同纠纷
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
李**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5-18
(2021)云0922民初5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与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2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5
2020-11-25
(2020)云0922民初130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鲁**与云县玉峰建材业有限公司、吕*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504.1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云处罚﹝2025﹞89号
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经主管领导批准依法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云县玉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烧结普通砖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2760.00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两项合计3060.00元(大写:叁仟零陆拾元整)。
2760.00元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