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市盘龙区盛众汽车维修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大民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3MA6MD2U05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郭家凹村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盘处罚〔2025〕85号
2024年10月17日,当事人通过微信从一名为董云红的人处,购进12瓶“美孚1号经典表现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单价75元一瓶,一共支付了900元。截止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以120元/瓶的价格销售了上述机油4瓶,8瓶未销售。2025年4月2日,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扣留的上述机油进行辨认,确认上述扣押产品是侵犯埃克森美孚“Mobil”和“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并向我局出具了《辨认书》以及《价格证明》,上述产品参考价格为179元/瓶。当事人经营上述侵犯“Mobil”和“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432元。
当事人经营侵犯侵犯“Mobil”和“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机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2021版)》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第(一)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8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项违法行为“《规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从轻情形”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美孚1号经典表现先进全合成发动机油”8瓶; 2.罚款人民币5728.00元。
5728.00元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