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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杰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杰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01MA6HYC538Y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温州大道6号国际商贸城一期22栋2层2-92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3﹞389号
2023年9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在用1台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查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发现半月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从2023.1.13-2023.7.11,维保人员签字为张杰、李忠,管理人员签字为李湘飞,无2023年7月下半月及8月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2023年9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52453-2025,具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活动的资质。当事人为电梯维护方,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为电梯使用单位,双方签订有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2022015,合同约定为1年,服务期限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结束。在2023年7月下半月及8月当事人对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电梯进行维保作业后,未进行半月维保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2.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经营者蔡远芳、安全管理员李湘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张杰的询问调查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陈述; 3.《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合同》复印件1份、《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对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事实; 4.《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复印件15页,证明当事人在2023年7月份下半月及8月份没有维保记录的事实。 5.整改后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复印件3页,证明当事人在案发后完善维保记录的事实。 6.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张杰身份证复印件1份、维保人员张杰、李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各2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具有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资质; 7.凯里市云逸商务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蔡远芳身份证复印件1份、安全管理员李湘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根据上述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凯市监罚告〔2023〕389号),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本局拟作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视当 本局认为,当事人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后,未进行维护记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贵州省电梯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严格按照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强质量管理,监督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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