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舒强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舒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DA8X7X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朱河镇发展大道26-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05号
经查明,2019年5月份,当事人在监利市朱河镇发展大道26-28号从事餐饮经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含网络经营)。2026年3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外卖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格合格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监市监责改【2026】114号)一份,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4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检查,当事人仍不能提供厨师汤石艳、厨师帮工黄尚峰、传菜员王学春等3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且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责任。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93项"规定,从轻: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罚款。经本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