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君注册资本:36762.46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8342086895T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19、20号6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4
(2026)沪02民终35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黄*,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2-26
(2026)沪02民终2412号
劳动争议
王**,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2-08
(2025)沪0106民初43401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4
2025-12-08
(2025)沪0106民初42574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王*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5
2025-11-04
(2025)沪0106民初239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6
2025-11-04
(2025)沪0106民初270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陆*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7
2025-11-03
(2025)沪0106民初27054号
劳动合同纠纷
陆*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8
2025-11-03
(2025)沪0106民初23941号
劳动合同纠纷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陆*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9
2025-10-15
(2025)粤01民终18767号
劳动争议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5-09-18
(2025)沪0106民初19941号
劳动争议
于**
环耀卫宁健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30
2023-11-20
(2023)沪0106民初38064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丁**与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9-26
2023-09-18
(2023)沪0101民初251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憧泰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09
2022-08-11
(2022)沪0106民初11012号
劳动合同纠纷
施**与卫宁沄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30
2020-09-08
(2020)沪0106民初30581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钥世圈云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885.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9-23
2018-04-19
(2017)沪0105民初22278号
赵*与上海钥世圈云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一审民事判决书
34007.9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静处〔2026〕062026000017号
经查:当事人是微信公众号“钥健康”的经营主体,从事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于2025年12月和成都壹耀万青药房有限公司签订《公众号推文委托发布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为成都壹耀万青药房有限公司在当事人微信公众号“钥健康”上新入驻线上店铺“国药壹树大药房”发布广告推文,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5日在自营微信公众号“钥健康”发布过“新店开业 双旦献礼 1元爆款秒 领400元大额券”广告推文,广告推文包含“秋冬滋补好时节”、“抗寒潮常备药”、“全家维钙补给站”、“儿童健康 助力成长”、“补气养血 美起来”、“健康器械 诊疗辅助”等栏目,上述栏目内容对成都壹耀万青药房有限公司运营的新入驻线上店铺“国药壹树大药房”销售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广告宣传。 当事人确认上述“新店开业 双旦献礼 1元爆款秒 领400元大额券”广告推文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内容均未经审查。上述广告推文内容由成都壹耀万青药房有限公司运营的线上店铺“国药壹树大药房”工作人员编辑制作,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虽然在《公众号推文委托发布服务合同》约定“最终发布的推文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微信公众号平台规范,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其他违法违规信息”的服务内容,但当事人在未收到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将广告推文上传发布到当事人自营微信公众号“钥健康”,广告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另查,上述“新店开业 双旦献礼 1元爆款秒 领400元大额券”广告推文页面标有“安宫牛黄丸 清热解毒 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3G*1丸 活动价RMB849元;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 原研进口 品质保障 75mg*10粒 医疗认证 处方药 活动价RMB255元”文字描述。上述2种药品(安宫牛黄丸:国药准字Z11020076;达菲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国药准字HJ20140344)批准文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到均为处方药,当事人在上述广告推文页面直接公开展示上述2种处方药外包装完整信息、未标明“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及未区分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案发后,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29日主动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内容。
责令改正,罚款0.1500万元
1500.00元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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