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玲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2MA2G7LDX3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副食品综合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市监处罚〔2023〕437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抽检不合格轻牛乳蛋糕是于2023年4月16日从生产厂家新乡市口口妙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进货的,一共进货了45箱(2kg/箱),进货价是44元/箱,货款合计1980元。上述轻牛乳蛋糕的批发价是25元/kg,零售价是32.5元/kg。2023年6月7日,抽检人员购买2kg轻牛乳蛋糕用于抽检,购买价格为32.5元/kg,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1元。除抽检以外的轻牛乳蛋糕被当事人售出,由于轻牛乳蛋糕存在两种售价,且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没有销售票据,当事人售出其余轻牛乳蛋糕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轻牛乳蛋糕时索取了进货票据但并未保留,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轻牛乳蛋糕时未索取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当事人销售菌落总数项目超标的轻牛乳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元。2、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