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随心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昌宝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D8FGDJ1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9号楼/单元1-3层1号-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1
(2025)鄂0192知民初27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谭*
湖北盼美日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随心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5-04-21
(2025)鄂0192民诉前调1036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谭*
湖北盼美日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随心艾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销的“随心艾”系列产品,主要供应商为南阳仙草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随心艾”注册商标(注册号:33361274)权利人为南阳仙草健康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5日当事人与南阳仙草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仙草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随心艾”品牌合作协议书,协议明确将“随心艾”注册商标授权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主要负责招商等事宜,南阳仙草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合作各方加盟店产品的供销、售后、小程序开发推广和销售等。 另查明,2023年11月11日,湖北盼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投诉人谭某(乙方)签订《品牌代理合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2024年5月10日湖北盼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王某(甲方)、投诉人谭某(乙方)、当事人公司法人漆某(丙方)(2024年9月30日公司法人变更)共同签订三方《品牌变更服务协议》,经武汉市商务局确认,在上述《品牌代理合作协议》中,甲方明确将对应商标授权乙方使用,且限定使用范围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符合“经营资源许可”的核心要素。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供应链支持,乙方需遵循品牌保护义务,体现对经营模式的统一管理。在《品牌变更服务协议》中,当事人继续为乙方提供“随心艾”品牌服务,仍包含供应链支持、股权分配等绑定条款,经营模式的统一性未中断。经武汉市商务局判定,当事人与投诉人谭某签订的合同符合特许经营法律特征。 还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24年1月15日,未设立特许经营直营店,当事人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即于2024年5月10日与投诉人谭某签订了符合特许经营的《品牌变更服务协议》,且当事人未对该协议备案。因当事人与投诉人谭某签订的是《品牌变更服务协议》,当事人称未收取品牌经营服务费,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不满足特许经营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且未经特许经营信息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与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结合自由裁量理由,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