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田源风情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明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4MABTN9P37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绮陌街道金玉龙城16栋1层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市监处[2023]72号
2022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涉案的1包哆来蜜湘特红糖(规格:268克,生产日期2022年01月03日,保质期:12个月)为当事人于2022年8月29日在贵阳国城副食商行购进的,一共进购了6包,购进价格为4.8元/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商品销售流水,上述商品分别在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19日各销售1包,共销售了5包,超过保质期以后于2023年3月19日销售了1包给举报者罗耀儒,销售价格为6元/包。当事人已主动联系消费者召回不合格的食品哆来蜜湘特红糖,并进行赔付。故涉案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为1.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当事人委托书、身份证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资质及进货票据1份,证明食品的合法来源。
5.当事人提供商品销售流水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6.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7.投诉举报者举报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8投诉举报者提供的购买小票及商品图片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消费者召回退赔费用消息记录及转款单据图片10张,证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后果;
以上证据能相互佐证,且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罚款10.0万元#
100000.00元
织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