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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农村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立文注册资本:3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525MAC2UGGE4Q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村新龙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洞市监处罚【2025】7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成立,主要负责高沙镇、又兰镇、石江镇、茶铺管理区、杨林乡等农村区域的供水事宜,从2022年11月22日成立之日至我局立案调查时止,当事人以360元/块的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2749块水表费用,收费金额合计98964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如低温、冰冻天气)损坏更换水表885块,收费金额318600元,终端用户自愿申请将机械表、智能表换成物联网表1051块,收费金额378360元,人工损坏更换813块,收费金额292680元。根据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三)规范经营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计量装置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坏的,其购置及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的规定及2022年3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及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损坏更换的813块水表,收费金额292680元应由用户自身承担,收取其余1864块计量装置水表费用671040元为政府禁止收取的费用。 另查明,水表属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首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当事人从2022年11月22日成立至我局立案调查时止,农村饮水用户新开户913户,使用913块水表(水表费用涵盖在落户费中未单独收取),收费更换2749块水表,一共安装使用水表3662块未按规定进行首次计量强制检定。
处罚款:48500
48500.00元
洞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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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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