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毛易村青山砖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毅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381MA4LLW910N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冷水江市沙塘湾街道办事处毛易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冷市监处字〔2025〕2号
2024年10月23日,根据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级监督抽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当天生产用于销售的烧结普通砖进行监督抽查。2024年11月15日经娄底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石灰爆裂不符合GB/T5101-2017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娄底市砖和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4年12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检验报告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涉案的烧结普通砖还堆放在厂内未进行销售,随即对该批涉案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2024年12月12日当事人经营者苏毅明来我局接受调查时提出,该批不合格砖块不可用于销售,但仍可以作为生产的原材料进行回炉,不影响后续的产品质量,也可以用于自己厂内铺设地面、修砌水沟等,故向我局提出不没收该批次不合格砖块的申请,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后同意其申请。2024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单位进行核查,确认该批不合格产品已使用于打碎回炉、铺设地面等用途。 当事人上述涉案的5万块烧结普通砖,销售价格为0.25元/块,货值金额为12500元。由于当事人未销售涉案产品,因此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500元,上缴国库。
12500.00元
冷水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