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谷根孕婴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恒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3171101440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北路175号万达中心A座15层15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8
2021-11-04
(2021)津0319民初1477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天津小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西谷根孕婴用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杏处罚〔2026〕95号
当事人销售的“袋鼠蓝蓝-力多灵宝至臻乳铁蛋白”为普通食品,广告中“增强免疫力功效和抗病毒性肺炎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已于2025年12月26日删除,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广告发布期间商品的总销量为0。上述广告为当事人委托太原李越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广告中涉嫌违法的内容是当事人自己修改加上的,广告制作费用为13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1.5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085元。
2085.00元
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