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洪江区红日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春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0189001284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洪江区巫水路3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1
(2021)湘1291民初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怀化市洪江区红日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陈**
洪江人民法院
2
2021-03-11
(2021)湘1291民初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怀化市洪江区红日日用杂品有限公司
陈**
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区)市监处罚﹝2025﹞07号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0日在长沙市牛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其中就包括上述产品。当事人一共订购了238个上述产品,订购价格是30元一个,销售价格是35元一个。当事人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长沙市牛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召回公告后,到专卖店处对销售的23个上述产品实施了召回措施,但已被专卖店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已将库存的205个上述产品退回给长沙市牛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当事人无偿提供了5个上述产品的抽样样品,留存在当事人仓库内的5个上述产品的备检样品被本局解除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后自行保存,当事人共计销售23个,单个获利5元。当事人涉嫌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330元,违法所得共计115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库存的5个45发鸿运发发发(组合烟花);2.没收违法所得115元;3.罚款人民币1338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500元
13385.00元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