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冬华 | 注册资本:202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2761213318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岸区环亚大厦A栋15层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18
(2025)赣0121民初113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中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2
2025-07-01
(2025)鄂0102民初86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众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6
(2025)鄂0102民初8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黄梅县国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4
2025-06-17
(2025)鄂0102民初7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4
(2025)鄂0102民初78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楚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6
2025-05-28
(2025)鄂0192民初58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4
(2025)鄂0102民初47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雄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8
2024-10-24
(2024)鄂01民终161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10-23
(2024)鄂0191民初69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10
2024-07-26
(2024)鄂0102民初9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广晟鑫电梯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20
(2024)鄂0102民初93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广晟鑫电梯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
2017-10-22
(2017)鄂0111民初898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3
2017-04-11
(2017)鄂0111民初898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
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19
2021-04-09
(2021)鄂0821民初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京山鼎昇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59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29
2019-11-05
(2019)鄂12民终107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咸宁市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9-09-05
2019-04-01
(2018)鄂1202民初328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咸宁市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咸宁市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8-31
2018-08-29
(2018)鄂1202民初3282号
产品责任纠纷
咸宁市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咸宁市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26
2018-08-08
(2017)鄂0115民初105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与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1-26
2019-01-21
(2018)鄂01民终10534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美加置业(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19
2018-11-13
(2018)鄂0111执2267号
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与铃木电梯(深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0-30
2018-10-11
(2018)鄂12民辖终5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咸宁市新华园置业有限公司、咸宁市恒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0-01
2018-09-10
(2017)鄂1002执51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天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0-01
2017-10-20
(2017)鄂1002执5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市新乾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天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18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39号
经本局查明,2004年4月29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电梯销售安装及维修维保等经营活动。
2024年4月,当事人与潜江市城发置业集团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兴物业公司)签订《电梯委托维护保养合同》,约定由当事人负责鸿兴物业公司使用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维护期限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8年4月28日,因鸿兴物业公司使用的电梯是从当事人处购买,双方约定日常维护保养费为0元/年。
2025年7月17日,当事人安排2名维保人员对鸿兴物业公司位于泰丰新居小区的电梯进行半月维保,并填写了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显示各维保项目经维保维修后均功能正常。
2025年7月18日,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维保的位于泰丰新居小区的电梯进行维保质量监督抽查,经监督抽查,内部编号为5#楼3号梯的电梯存在下列问题:对重侧和轿厢侧油杯无油、门间隙超标(1层、-2层)、底坑有杂物、 -2层外呼板不显示;内部编号为5#楼2号梯的电梯存在下列问题:对重侧油杯无油、门间隙超标(15层、-1层、-2层)、底坑有杂物。
2025年7月19日,当事人对上述两台电梯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整改:调整门间隙,补充油杯的润滑油,清除底坑杂物,更换问题电梯的-2层外呼显示功能。...[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 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且当事人及时对电梯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本局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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