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宽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91072596122Q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关镇治安村二社(地号:302001384)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15
2018-11-20
(2018)内0802民初467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76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处罚﹝2023﹞203号
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物、办公用品、酒店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及消毒服务。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运行状态的燃气蒸汽锅炉未经定期检验。锅炉产品编号是15-128、产品型号是WNS2-1.0-Y.Q、设备代码是11001001820150214;该台燃气蒸汽锅炉是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份从江苏四方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于当月投入使用,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间是2020年6月5日。当事人口述2021年4月份到2023年7月份该公司处于停业,没有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也没有按照要求封存设备,所以无法认定锅炉没有使用。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9.5.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9.5.2“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2)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1次”的规定,该公司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一、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12-15
2
临市监处罚﹝2023﹞203号
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 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为建筑物、办公用品、酒店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及消毒服务。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运行状态的燃气蒸汽锅炉未经定期检验。锅炉产品编号是15-128、产品型号是WNS2-1.0-Y.Q、设备代码是11001001820150214;该台燃气蒸汽锅炉是巴彦淖尔市东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份从江苏四方锅炉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于当月投入使用,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时间是2020年6月5日。当事人口述2021年4月份到2023年7月份该公司处于停业,没有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也没有按照要求封存设备,所以无法认定锅炉没有使用。按照《锅炉安全技术规程》9.5.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9.5.2“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2)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1次”的规定,该公司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一、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