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美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侯梦楠 | 注册资本: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5QWTX5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砖垛村二街西1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6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8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4
2024-07-0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6-17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2-08-04
(2022)津0118民初517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恒美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19-09-12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支公司
天津恒美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4
2019-06-21
(2019)津0118民初2821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恒美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4591.01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19
2019-07-11
(2019)津0118民初2822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恒美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东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309.6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杨处罚﹝2023﹞61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9月2日使用未经首次检验的2台电动单梁起重机(起重量:5T;产品编号无)。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