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七妈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4MA29QW9K9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900、906、908、9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7
(2020)浙0784民初665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徐**
刘**,永康市七妈餐厅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78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900、906、908、910号的永康市七妈餐厅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永康市七妈餐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30000.00元
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3
2
永公(江)行罚决字[2023]01957号
2023年4月15日以来,位于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900、906、908、910号的永康市七妈餐厅雇佣一名员工李芳远(男,522726199711270311)上班至今,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公安机关,属未按规定报送劳动者信息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5日以来,位于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某号的永康市七妈餐厅雇佣一名员工李某上班至今,该单位未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公安机关,属未按规定报送劳动者信息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元
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