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皓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晖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4MA13N7HY2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内蒙勘察设计院东侧天筑雅园项目1号商业楼1-6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6〕306号
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对呼和浩特市皓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内电梯进行检查时,多次摁响五方通话无人接听,未能与该电梯使用单位的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如发生电梯困人的紧急情况,该电梯使用单位将不能在乘客被困时迅速实施救援。呼和浩特市皓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出证人签字盖章认可,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证据的规定。
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本案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六)项“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规定,构成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未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行为案。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