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诚信誉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淑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L14302192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纯真里底商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945-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日接受朋友赠予的4瓶冬虫夏草酒,其中两瓶由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另外两瓶由内蒙古奈曼旗绿源酒厂生产。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销售了两瓶冬虫夏草营养酒,其中一瓶由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另一瓶由内蒙古奈曼旗绿源酒厂生产,售价共计330元,配料中均含有冬虫夏草浸泡液。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货架上剩余另外两瓶冬虫夏草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商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合格证明文件。经执法人员向涉案商品标称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未生产销售过冬虫夏草酒,内蒙古奈曼旗绿源酒厂也未生产过涉案批次的冬虫夏草酒。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的规定,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的构成要件。货值金额660元,违法所得33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没收两瓶冬虫夏草酒;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