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沙市区奥香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邵纯姣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EBQH1U2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奥园学府里1栋1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46号
经查,根据编号为№:SJ20260300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3月9日被抽检的“金标龙眼”,检测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05g/kg,实测值为0.11g/kg,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检出”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当事人自2025年2月起从事水果、预包装食品等销售。据当事人陈述,涉案被抽检的“金标龙眼”系于2026年3月6日从两湖水果市场内一辆流动货车上购进,主要用于线下门店及相关网络平台销售。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店内结算小票及损耗记录显示,该批次不合格“金标龙眼”共6kg,当事人线上平台共计销售2kg,线上平台销售单价均为51.6元/kg,销售金额为103.2元;线下门店销售2.566kg,线下销售单价为33.8元/kg,销售金额为86.73元,剩余1.434kg“金标龙眼”因长时间存放未销售,导致涉案食品不新鲜,当事人已作损耗处理。经核算,违法所得为189.9元。 因该批次“金标龙眼”已于抽检当日全部销售完毕,且水果属性不易保存,无法召回。当事人已将召回情况、无法召回的原因书面报送本局。...[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经本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9.9元; 3、罚款2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2189.9元。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