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成琴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01MA6PP2WP0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勐泐大道曼弄金湾D4栋F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文综罚字﹝2025﹞6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调查。
1.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 2. 对您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10
2
﹝景﹞文综罚字﹝2025﹞48号
云南云杰旅行社有限公司将来自新疆美合日妮萨·斯迪克、艾力古·赛麦提、姑丽夏提·阿比提、阿提坎木·麦麦提等6名游客组成的旅游团队,通过回执单确认的方式,交给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行程。该团队行程为:2025年9月15日,到火车站接站,入住版纳桃花源酒店,当天无行程;2025年9月16日,野象谷、原始森林公园景区,晚上入住版纳桃花源酒店;2025年9月17日,傣族村寨、西双版纳热带花卉园,返回昆明。 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导管经理肖斐,根据行程安排,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电话邀约导游玉帕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玉帕因个人原因告知肖斐,2025年9月16日可以在野象谷景区开始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肖斐同意玉帕的要求。 2025年9月15日晚上,肖斐因联系不到持有效证件的导游人员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邀约无导游证人员徐光耀为上述团队提供9月16日从版纳桃花源酒店至野象谷景区区间的导游服务。约定服务费为200元。 2025年9月16日8点30分许,徐光耀到桃花源酒店接上述旅游团队,乘云KT8292的中巴车前往野象谷景区。9时25分许,被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景洪市小勐养服务区(昆磨高速昆明方向)查获。 徐光耀被查获后,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工作人员现场责令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更换持有效导游证人员为上述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经协商,由云KT8292的中巴车驾驶员将团队带至野象谷景区后,交接给导游玉帕为上述旅游团队继续提供导游服务。 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零(0)元整,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元整。
6000.00元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0-20
3
〔西〕文综罚字〔2024〕F-000011-1号
西双版纳安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组团人余雪莲、计调秦月月操作,2024年1月3日调用非营运车辆云KWW766接待扎西拉姆一行三人团,2024年1月5日在跑团队行程时,于黎明大桥旁维也纳酒店路段处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责令当事人改正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2.并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