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波 | 注册资本:289.53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4MAAK64J08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西江镇西江街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雷市监处﹝2024﹞133号
经查,当事人因超范围使用运营观光车辆被本局于2023年7月7日、2024年2月1日和6月27日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7月21日再次进行整改检查时,当事人仍然未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7月7日开展检查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当事人超范围使用运营观光车辆等行为和本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2.2024年2月1日开展检查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份,证明当事人超范围使用运营观光车辆等行为和本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3.2024年6月27日开展检查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各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情况和本局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事实。 4.2024年7月21日开展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观光车辆的实际运行事实。 5.2024年7月21日开展检查时拍摄运营观光车运行视频2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观光车辆的实际运行的事实。 6.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的受托人副总经理杨龙接受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观光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当事人未根据本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进行整改的事实。 7.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的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张发武询问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运营观光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当事人未根据本局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进行整改的事实。 8.2024年7月31日对当事人提供《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受托人杨龙的委托情况。 9.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和受托人身份的情况。 10.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提交图纸1张,证明当事人到本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行驶路线的事实。 11.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提交《关于明确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及安全管理员的通知》1份,证明接受询问调查对象杨龙和张发武是当事人的职工的事实。 12.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关于申请开通火焰山至长肖停车区观光车运营线路的请示》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向贵州西江千户苗寨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观光车运营线路的事实。 13.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关于帮助协调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审批西江景区西门至一号桥、羊排至东引环线观光车运营线路的请示》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向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帮助协调审批观光车运营路线的事实。 14.2024年7月31日当事人的《关于帮助审批羊排—东引环线观光车收费价格的请示》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向黔东南州发改局申请帮助审批羊排—东引环线观光车收费价格的事实。
罚款5.0万元#
50000.00元
黔东南州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