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曙光疼痛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延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02MA73JHXTX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玉关路绿洲家园10号楼3-201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罚﹝2026﹞20号
1.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海氏海诺无菌敷贴80袋(生产日期:2023/10/05,失效日期:2025/10/05,生产批号:231005A08,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82140282,),至现场检查时使用66袋,剩余14袋已过期未及时清理,该无菌敷贴未单独收费,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的心电采集盒(型号:EXC-701,编号:JH701200205)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0年2月28日,使用寿命为四年,购进价格850元。依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该设备使用期限自生产日期起算,2024年2月28日起已属过期医疗器械。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当事人使用该过期设备共为173名患者提供心电图检测服务,每位患者收取费用16元。故货值金额35元(14×2.5),违法所得2768元(173×16)。2.当事人使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及心电采集盒,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当事人使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检查设备核心部件“医用超声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明确的强制检定对象。该设备自购置安装使用至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校准并提供了校准合格报告,未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强制检定。
对张掖曙光疼痛专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1.警告;2.罚款:金额2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768元;4.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海氏海诺无菌敷贴14袋、心电采集盒1盒;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肆项,罚没款合计22768元,大写贰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2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2
甘州市监处罚﹝2026﹞20号
现查明:1.2024年2月29日,当事人以2.5元/袋的价格购进海氏海诺无菌敷贴80袋(生产日期:2023/10/05,失效日期:2025/10/05,生产批号:231005A08,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82140282,),至现场检查时使用66袋,剩余14袋已过期未及时清理,该无菌敷贴未单独收费,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使用的心电采集盒(型号:EXC-701,编号:JH701200205)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20年2月28日,使用寿命为四年,购进价格850元。依据《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该设备使用期限自生产日期起算,2024年2月28日起已属过期医疗器械。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当事人使用该过期设备共为173名患者提供心电图检测服务,每位患者收取费用16元。故货值金额35元(14×2.5),违法所得2768元(173×16)。2.当事人使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及心电采集盒,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等资料,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当事人使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检查设备核心部件“医用超声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明确的强制检定对象。该设备自购置安装使用至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计量校准并提供了校准合格报告,未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强制检定。
1.警告;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海氏海诺无菌敷贴14袋、心电采集盒1盒;3.没收违法所得2768;4.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2768元)
20000.00元
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