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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毕中旋注册资本:51.8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715535017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S店E厅北侧-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米东市监处〔2023〕094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从新疆亚心之都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0袋(个)虎皮草莓卷蛋糕,进货价3.96元/个。2023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其店里进行抽样检验时,购买了20袋(个)作为样品,销售价5元/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10月27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X-J-SP31943)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虎皮草莓卷蛋糕经抽样检验,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0月31日,当事人将剩余的30袋(个)虎皮草莓卷蛋糕全部退回了新疆亚心之都食品有限公司。货值金额共计100元,其中违法所得20.8元。
见附件
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1
2
米东市监处〔2023〕024号
经调查,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校院内的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06月11日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香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9个月;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麻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保质期:9个月)5名消费者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现象并发现购买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以上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香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9个月;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麻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保质期:9个月)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18日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久利商行购进100袋,采购时都在有效期之内,进货价格0.8元/袋,共采购价80元(0.8元/袋×100袋),销售价1元/袋,利润0.2元/袋,已销售42袋,库存58袋,此预包装食品分别于2023年5月9日和5月10日超过保质期,2023年5月10日至案发日(2023年6月11日)共销售21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食品违法所得21元(销售21袋×销售价1元/袋,按照“全部收入说”计算)。5名消费者身体不适后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邢晓辉立即带他们到米东区中医医院做采血化验和B超。检查医生表示检查结果无问题(未提供检查诊断相关证明),检查费用全部由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邢晓辉承担支付,共计1716.31元,另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对这五名学生每人赔偿300元,共1500元。 2023年08月03日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由新疆交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邢晓辉的陪同和确认下,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涉案扣押的物品先行销毁处置。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贰拾壹元整)。 2、没收58袋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香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9日、保质期:9个月,29袋;产品名称:魔芋王子麻辣素毛肚,生产商:湖南好味屋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装、正含量:20克、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保质期:9个月,29袋) 3、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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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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