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段凤莲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段凤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0MA4657698D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89-2_3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有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共3名工作人员,经营者段凤莲,负责看诊开方及药品的采购、验收和管理,另有一名护士、一名结算员。当事人自述称,2024年12月11日,经营者段凤莲姐姐段翠莲从博学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杞菊地黄丸2瓶,2024年12月12日,将其中1瓶(追溯码:81785130037467661630,生产厂商: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240丸/盒,产品批号:240112,以下简称“上述药品”)送到诊所给经营者段凤莲使用,经营者段凤莲不在现场,其姐姐段翠莲将上述药品直接交给护士,护士误当成在售药进行销售。
当事人于2025年2月23日18:46:43第一次通过医保结算上述药品,医保结算人姓名张植凯,医保卡号41019910000000000002372900,实际销售药品不是杞菊地黄丸,而是2瓶复方金银花颗粒,因该药不能刷医保,且价格与杞菊地黄丸相当(杞菊地黄丸29元/瓶,复方金银花颗粒14.5元/瓶),因此用杞菊地黄丸代替进行结算。当事人可提供复方金银花颗粒的随货同行单、产品检验报告及供货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4月11日18:04:51第二次通过医保结算上述药品,医保结算人姓名任新峰,医保卡号41990010000000000000496115,实际销售药品是追溯码为81785130037467661630的杞菊地黄丸,价格29元。
上述药品追溯码状态为已核注,追溯码不在本企业。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货清单或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当事人没有销售系统,不能提供销售记录,仅能提供医保结算记录。杞菊地黄丸、复方金银花颗粒均为非处方药,当事人不能提供处方单。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医保结算记录,上述涉案药品杞菊地黄丸销售价格为29元/瓶,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9元。医保部门2025年5月15日对当事人医保追溯码重复结算进行处理,下达《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通知书》(郑东医保处通字〔2025〕7号),对当事人作出中止医保协议4个月、支付30%违约金、追回已支付违规费用37.70元的处理。因医保中心已处理,违法所得29元已包含在其中,我局不再重复没收。
现查明,涉案的药品系当事人亲属赠送,涉案药品不能提供购货清单或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事人系初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