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炳胜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春荣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94PHG7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翠藤街492号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铆焊车间南侧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新)市监特处罚〔2023〕1号
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翠藤街492号新疆开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铆焊车间的乌鲁木齐炳胜达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一辆叉车。当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乌高(新)市监特令〔2023〕第1259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将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报送我局。 2023年5月23日,执法人员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为由报批立案。 经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一辆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徐春荣名下另一家单位(乌鲁木齐炳盛达净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于2021年搬至当事人库房。当事人称该辆叉车在2020年于米东区进行了检验,但未能提供检验报告,且不清楚叉车检验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因此,就没有再办理过定期检验业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以3万元罚款。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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