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绿飨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振鹏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81MAEL8R2K5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麟村委会麒腾路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安处罚〔2025〕1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31日开始租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麒麟村委会麒腾路6号的云南建晟睡眠股份科技有限公司内1期4号楼一、二层中间夹层作为经营场所,租期两年,因为由当事人投资装修和购置冰箱、操作台、油烟机以及一些工用具费用,故此两年为免租期,用于餐饮服务的经营场所面积为1500平方米,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5年6月22日起在上述经营场所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活动。截止至2025年6月23日我局检查时,当事人共提供了47人餐食,每餐均为一套过桥米线,一套过桥米线成本约为13元,总计成本约为611元,均为当事人免费提供给他人试菜,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建账,未纳税,故该案货值金额为611元,无违法所得。在我局调查期间,当事人停业整改,并于2025年7月8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