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鸿利土特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清源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3MA6M8Q723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勐町路52附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8
2023-11-07
(2023)云3123行初4号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盈江县鸿利土特产经营部与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盈江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盈市监处罚〔2023〕13号
经查明,2016年8月24日,当事人依法办理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10月10日,依法换发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盈江县平原镇勐町路52附1号从事日用百货、卷烟、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4月,当事人以450元/公斤的价格从梁河县毛峰茗曲茶业有限公司购进3公斤散装“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牙尖)。2023年1月15日,又以120元/公斤的价格从该公司购进3公斤散装“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一叶),以6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7公斤散装“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两叶)。期间,当事人在未办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购进的上述部分散装茶叶分装成小包装通过线上线下对外销售,净含量为250克/袋,小包装标签除标明的食品名称外,未标明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其余散装茶叶放在大玻璃瓶内对外销售,除标明的食品名称外,也未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于2023年3月14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至查获之日止,“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牙尖)销售3公斤,销价600元/公斤,销售金额1800元,无剩余;“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一叶)销售2公斤,销价200元/公斤,销售金额400元,余1公斤;“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两叶)销售2公斤,销价100元/公斤,销售金额200元,余5公斤(含袋装2公斤和玻璃瓶装3公斤)。以上合计,当事人的销售金额共计2400元,违法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100元,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为2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2400元。
1、没收违法经营的“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一叶)1公斤、“鸿运茶坊”梁河回龙茶(一芽两叶)5公斤(含袋装2公斤和玻璃瓶装3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3、罚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7000.00元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