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一扫光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腊元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22MA356MX77L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连江县凤城镇丹凤东路15-B9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连市监凤处罚〔2025〕19号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10日委托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连江县一扫光食杂店经营的伍仁味月饼(生产日期: 2025-08-10)进行抽样检验。
2025年9月23日,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检验报告》(№:2025SFJC018797)1份。《检验报告》(№:2025SFJC018797)载明:“食品名称:伍仁味月饼(生产日期: 2025-08-10)”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连江县一扫光食杂店称其于2025年8月28日从供货商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鑫旺家兴商行一次性购进5kg伍仁味月饼,进价为15元/kg,总计进价金额为75元。
2025年9月10日,就是抽检当日,检验机构以25元/kg的价格购买了其中的2.208kg该批次月饼,售价55.2元。
另有1.99kg该批次伍仁味月饼在2025年9月24日前,均以25元/kg分别销售给不同的顾客,售价49.75元。
剩下0.802kg该批次伍仁味月饼在2025年9月25日被我局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以上月饼的货值金额总计为125元,违法所得104.95元。
这批次伍仁味月饼(生产日期: 2025-08-10)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自食品召回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销售的伍仁味月饼(生产日期:2025-08-10)(散装称重),购进日期为2025年8月28日,销售区域为连江县。在销售区域内实行二级召回,但至2025年10月30日,涉案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当事人多次积极联系供货商索取进货单据凭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据材料,但供货商始终未提供。
-
-元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