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佰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秀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24MAD2R8Y83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柳河县驼腰岭镇本街(十字路口南3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4﹞51号
当事人在互联网发布广告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同时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上述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未取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反行为。
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9591.2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