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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惠淘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02MADFH8UR0F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腾飞大厦2栋一楼20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2025〕2-14号
当事人销售的电吹风(商标“顺丹”,型号规格SD-9988)和电热水壶(“先科”牌,型号规格ZC-1801)在陇南市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电吹风进了5个,销售了4个(包括抽检的一个),进价是41元/个,销售价是109元/个;电热水壶进了10个,销售了9个(包括抽检的一个),进价是13元/个,销售价是29元/个,剩余各1个产品已依法扣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以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该百货店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3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之规定,该百货店的违法所得为416元,该经营部实际负责人向世华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
对武都区惠淘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835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16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电热水壶和电吹风各一个(详见《财物清单》〔2025〕2-2号);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251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壹元整。
835.00元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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