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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小强注册资本:6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135040226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神树塔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15
(2024)陕08民终1335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张**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26
(2024)陕08民终984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高**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6
(2023)陕0881民初5444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白**
神木市人民法院
4
2023-09-26
(2023)陕0881民初5453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龚*
神木市人民法院
5
2023-09-26
(2023)陕0881民初5442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6
2023-09-26
(2023)陕0881民初5441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7
2022-10-11
(2022)陕民再147号
劳动争议
赵**
陕西恒源煤电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2-06-16
(2022)陕08民终2931号
劳动争议纠纷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惠**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6-14
(2022)陕08民终2930号
劳动争议纠纷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何**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5-07
(2022)陕0881民初2461号
劳动争议纠纷
柴*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4
2023-10-12
(2023)陕0881民初6012号之三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郝**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4
2023-10-12
(2023)陕0881民初6012号之二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4-12-24
2023-10-12
(2023)陕0881民初6012号之六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12-24
2023-10-12
(2023)陕0881民初6012号之四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张**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24
2023-10-12
(2023)陕0881民初6012号之一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12-24
2024-04-10
(2024)陕0881民初1195号
劳动争议
吴**、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3-12-29
2023-11-20
(2023)陕0881民初5361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苏**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247.00元
民事案件
8
2023-12-28
2023-12-04
(2023)陕0881民初6370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3-11-30
2023-11-29
(2023)陕0881民初6133号
劳动争议
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王*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3-11-30
2023-11-27
(2023)陕0881民初6772号
劳动争议
许**、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神木﹞煤监管罚﹝2026﹞047038号
1.4213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混凝土喷射泵未安装机载甲烷断电仪;2.4216掘进工作面综掘机随机电缆接线盒无防拔脱装置;3.沿空留巷项目部带班领导胡圣杰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4.编号为2518645、2510369多参数甲烷便携仪标校记录显示为2026年1月15日8时至9时标校,实际1月15日7时已经领用入井,未按要求标校。
分别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3.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4.给予警告,处煤矿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警告。
16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6-01-26
2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30051-1号
1.矿井未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规定,定期分析采空区积水情况;2.矿井主斜井变坡点处改向滚筒下方浮煤堆积未及时清理;3.矿井未依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在《4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明确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仅根据施工工艺规定帮部支护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40m,且未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现场检查4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帮部永久支护滞后掘进工作面20m;4.矿井4-2上煤火烧区边界2025年4月使用地面磁法物探进行补充探查,未根据新的普查结果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进行修订;5.42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搭接至4-2煤盘区主运大巷皮带,顺槽皮带由1m高度抬升至2.5m高,形成凸弧段,未加装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6.《421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乳化液泵站压力不低于31.5MPa,现场泵站实际设置压力不低于27.5MPa;7.矿井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现场检查时,4213综采工作面33号支架、沿空留巷处第1组挡矸支架电液控制箱显示屏显示支架存在故障;8.4214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700m处临时避难硐室内安装有3台电气设备,未装设局部接地极;9.4214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1900m处顶板离层,面积约2m*1.5m,未加强支护;10.矿井采用沿空留巷工艺,4213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段1900m处采空区漏风;11.42盘区二联巷配电点设备编号为4378#的1250KVA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查低压侧保护器试验记录,11月2日至20日期间未按规定对低压漏电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12.4214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700m处临时避难硐室内压风自救装置水压表故障,无法读数;4213综采工作面1号临时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进气管路7处漏风,未处理;13.42盘区变电所内2台电力监控分站、1台网络交换机及1台照明综保均需从两侧进行检修,电器设备之间间距0.3-0.4m,小于0.8m的要求;4-2煤运输大巷2联巷有3台需要从两侧进行检修的电器设备之间间距小于0.8m,现场测量为0.5m;14.主斜井皮带机头抬升段长度约15m,带式输送机一侧沿线急停闭锁无法拉动,一侧无急停闭锁;15.矿井未按照《入井重要设备、材料管理制度》对4213综采工作面沿空留巷使用的反应型高分子材料进行阻燃性能检测;16.矿井井下消防材料库内存储的水泵、局部通风机等电器设备未定期检查,木板存量0.5m³,少于消防材料库物资明细表规定的5m³要求;17.矿井4216机头硐室掘进工作面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置防护栏和警示牌;18.421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50m处只有消防阀门,无消防支管;19.查阅《地表岩移观测台账》,2025年10月27日,未按照《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对1#、2#测点进行观测;20.42盘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4203、4204高压配电装置实际向4213综采工作面供电,但图纸中标注为备用,未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21.矿井定向钻机随钻测量装置探管故障,未定期进行检查维修;22.《421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采煤机喷雾泵工作压力3.5MPa,低于《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机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规定;23.4213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现场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检测仪锈死,未按照《4213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测定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24.4214备采工作面运输顺槽700m处临时避难硐室内配备的饮用水仅68L,不满足《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饮用水不少于1.5L/d·人,即20人96小时需120L饮用水的要求;4213综采工作面1号临时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进气管路7处漏风,未处理,未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25.42盘区二联巷配电点设备编号为4368#的630KVA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高压侧空闲的接线嘴未应用与线嘴法兰厚度、直径相符的钢垫板封堵压紧;26.现场检查,4215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侧2m处放置变频器、风机开关等电器设备,违反矿井《“一通三防”管制制度及安全措施汇编》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者悬挂物品的规定;27.主斜井02号出水点疏放水管路上未设置压力表,无法观测水压。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总工程师田步飞处四千元的罚款;2.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矿长任培利处四千元的罚款;3.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对生产副矿长陈小军处四千元的罚款;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7.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的行政处罚。
34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2-08
3
矿安监陕煤一罚﹝2025﹞30046-1号
1.52101皮带顺槽临时避难硐室设置的二氧化碳传感器显示数值0.01,与实际不符,未及时维护;矿井连伙盘回风立井井底1台粉尘传感器长时间故障报警,煤矿未进行处理;2.52101综采工作面第100号液压支架伸缩油缸损坏,未及时维护;3.52101回风顺槽与52101综采工作面三角区应力集中,煤壁片帮,未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识;4.安全监控工对52103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现场调校时,在2m以上高处作业未佩带保险带;矿井4-4煤辅助运输大巷净高3m,煤矿职工使用梯子进行锚杆扭矩测试和瓦斯断电测试时,均未佩带保险带;5.现场对52103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未对甲烷传感器的报警点进行调校;6.52104附属工程掘进工作面迎头50m范围内风筒积尘超过2mm,未及时清理;7.矿井开采5-1煤层为自燃煤层,5205综采工作面10月7日推进至停采线,将采空区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管路断开,10月7日至28日未每天监测采空区气体情况;8.矿井采取永久密闭内注氮气的防灭火措施,查阅矿井2025年10月12日《防火密闭检查记录》,5303回风巷永久密闭内氧气浓度20.9%,5107回风巷永久密闭内氧气浓度20.9%,5108回风巷永久密闭内氧气浓度20.9%,密闭封闭的采空区存在漏风,未进行漏风分析,掌握密闭区的自然发火趋势;9.矿井2025年度培训计划未安排定期对防灭火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培训记录,矿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灭火教育和培训;10.4-4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已经掘进280米,距离掘进工作面60m~200m范围,未安装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11.矿井52101综采工作面采用沿空留巷工艺,截止2025年10月28日,已推采70m,总工程师高宏伟未按照《52101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在煤柱侧装设钻孔应力计,进行垂直应力监测;12.矿井4-4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作业,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使用井下供水管路直接供水,机载内外喷雾装置工作时,压力表显示喷雾压力为1.9MPa,现场未安装与掘进机联动联控的除降尘装置(除尘风机);13.矿井4-4煤皮带大巷机头处有7米沿线急停闭锁拉线距离地面高度2.4米,人员无法使用该段沿线急停闭锁功能;14.矿井4-4煤皮带大巷皮带抬升搭接至5-1煤皮带大巷皮带,形成2.5m高的凸弧段,未加装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15.矿井4-4煤皮带大巷使用皮带进行运输,巷道内未安装消防洒水管道;16.52101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处放置用过的布头,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矿井4-4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头和掘进工作面270m处,用塑料桶各存放了1桶20L的润滑油;17.52102切眼与52101皮带顺槽交叉处煤壁片帮未及时处理;现场使用扭矩扳手抽查4-4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3根顶板锚杆螺母扭矩,其中2个扭矩小于《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100N•m;18.52103皮带顺槽掘进工作面给掘进机供电的一台400A接线盒(电压等级660V/1140V)未安装保护接地;4-4煤回风大巷机头处连接高压电力电缆的接线盒未安装保护接地;19.现场检查时发现,2#指挥车辆开门把手不能使用;20.矿井主斜井60m处非行人侧悬挂的高压电缆遭受淋水,未进行防护;21.矿井西翼辅运八联巷监控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缠绕、吊挂混乱;22.矿井《2025年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中需风量为6100m³/min,4个掘进工作面实际需风量按照局部通风机最大吸风量计算,未按照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取值,10月份实测风量8570m³/min,满足需求;23.52101综采工作面安装的T1甲烷传感器吊挂距离顶板400mm;24.现场检查时发现,2#指挥车辆驾驶员未按照矿井车辆驾驶制度要求系安全带;25.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井上消防材料库仅配备1台电力开关,1台单相变压器;26.矿井4-4煤辅运大巷掘进工作面30米处顶板破碎,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1.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2.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4.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6.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对煤矿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8.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0.对煤矿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1.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3.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4.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违法行为轻微并在现场检查期间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00)。
4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11-07
4
陕煤安监一罚〔2025〕12032号
1.矿井5205备采工作面使用的型号为MYQ-0.3/0.5kV4×2.5㎜²照明灯电缆未做阻燃抗静电性能检测;2.矿井供电系统图中5205备采工作面26#移动变电站高压侧保护器过载/短路整定值为(85A/340A),与供电设计说明书的过载/短路(93A/179A)整定值不一致,负荷变化时未及时整定;3.中央九联巷口处四根动力电缆敷设至消防管道下方;4.中央九联巷配电点18#移动变电站本体无保护接地;5.中央水泵房三台水泵出水口端运转部位缺少防护罩;6.中央九联巷配电点一台编号为D141的照明综保2025年6月15至17日未进行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7.矿井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未在5205回风巷转弯处设置防撞装置;8.中央十三联巷设置的供水施救装置不完好,现场检查试验时供水施救装置打开阀门无水;9.中央九联巷配电点处设置的局部接地极用单根钢管制成,未全部埋入底板,外露约20cm;10.矿井2025年6月5204综采工作面防灭火监测束管未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每60m进行循环截断,无法取得采空区气体真实监测数据;11.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灭火,2025年6月18日现场实测采空区氧化带的氧气浓度为18.2788%,高于煤自燃临界氧气浓度7%;12.矿井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2025年6月18日现场检查,系统手动监测功能故障、监测主机无数据显示、束管未排除积水;13.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采用氮气防灭火,未编制专项安全措施;14.矿井未制定各级岗位人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5.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皮带运输巷自然发火观测点未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16.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规定综采工作面注氮管路直径为100mm的无缝钢管,5204综采工作面90m至110m段注氮管路采用直径为50mm的高压胶管连接;17.矿井回风立井防爆盖未及时维护,局部油封失效,造成漏风;18.查阅2025年6月5日、6月20日便携瓦斯检测仪标校记录,23台CD4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每15天进行标校;19.矿井开采的5-1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5204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剩余130m,未安设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20.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皮带搭接至5-2煤运输大巷皮带,顺槽皮带存在2.15m高的凸弧段,启动和急停时,存在运输物料洒出的风险,皮带两帮未采取防止输送物料洒出伤人的保护装置;21.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乳化液泵站乳化液压力不小于31.5MPa,现场实际泵站压力29.6MPa;22.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规定隅角综采支架后悬顶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现场进风隅角综采支架后悬顶面积为135平方米,未采取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23.矿井5204综采工作面采煤机高压喷雾(冷却)水管未经常维护和保养,现场测试采煤机滚筒喷雾时,高压水管钢丝承压层断裂,出现高压爆管现象;24.矿井5-1煤辅运大巷使用掘进机作业,掘进机尾灯已经损坏,不能照明;25.矿井5-1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使用掘进机作业,作业时,内外喷雾装置压力表均显示喷雾压力值为1MPa;26.煤矿地表水体前平寺沟、后平寺沟的巡查情况未在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中体现;27.5204综采工作面1#探放水钻孔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U型水封管横向安装,起不到水封作用;28.5204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临时水仓备用的电动水泵未通电;29.5204综采工作面79#、116#液压支架未接顶;30.5204综采工作面采用注氮气防火,进、回风隅角封堵不严;31.煤矿《5205备采工作面疏放水设计》中无防止有害气体涌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4.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2.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3.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5.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6.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7.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8.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29.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0.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31.对煤矿处二万元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警告。
34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7-01
5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2061号
4-2上煤中央泵房双回路供电线路上分接有监控环网电源
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
3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12-27
6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2026号
1.副斜井安设的防跑车保护装置失效,现场对1#防爆指挥车进行试验时未能正常动作;2.4210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停机期间未断开前级供电开关的隔离开关;3.查询人员位置监测系统,2024年7月29日至8月5日井下80828#材料车累计7次超速运行。
?分别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对煤矿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3.对煤矿处贰万元整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12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08-16
7
陕(神木)煤安罚002005号
1.4月5日中央水泵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管理;2.煤矿在用的一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周期超过15天
分别1.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2.处煤矿叁万元整的罚款(¥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9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04-30
8
陕(神木)煤安罚〔2024〕001039号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20Mt/a,查看矿井原煤产量报表,2023年全年原煤产量1608418.86吨,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作业,对煤矿处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罚款。
50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4-02-02
9
陕(神木)煤安罚〔2023〕001300号
1.3-1煤大巷煤柱回收工作面主运顺槽端头支架与非回采煤壁距离约3米,未进行加强支护;2.未按规定在必须设置地点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1.处四万元的罚款(¥40,000.00);2.处2万元的罚款(¥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神木市能源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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