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大鹏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2MA05U0LY7W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东马圈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圈罚〔2024〕5号
经调查,天津市武清区大鹏小吃店取得有《营业执照》及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主要经营小吃服务。市民于2023年12月15日及24日前往当事人饭店进行用餐,当事人饭店收市民餐具费2元,市民询问是否有餐具收费标准,当事人告知没有。经查,当事人饭店的全部餐具均为1元每套,进价为0.7元每套,当事人没有对外公示餐具收费标准,当事人购进餐具时已经索证索票,共购进20套。一共销售了2套,本案货值金额为20元(20套*1元/套=20元),违法所得为0.6元(2套*1元/套-2套*0.7元/套=0.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元。2.没收违法所得0.6元。
5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