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文浩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5MA7LGLW23B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嘉陵一村41号附20号1-1(自编号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7
(2023)渝0105民初3130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习*
方**,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25
2024-03-28
(2023)渝0105民初3130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习*与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方**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32.7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196号
2023年7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行星探案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一处过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责令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行星探案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一处过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责令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6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4
2
江消行罚决字﹝2023﹞第0195号
2023年7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行星探案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消防排烟风机联动测试不成功,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责令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1日,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嘉陵一村41号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行星探案馆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单位消防排烟风机联动测试不成功,支队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责令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JB261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江消限字〔2023〕第JB0880号)、《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行星璀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江北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