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DJMT8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川塘路66号B区8楼802室(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2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表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
义乌市人民法院
2
2025-12-23
(2025)浙0782民初401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表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
义乌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22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表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5﹞349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3日,被处罚人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1370元;3.罚款2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1370元;3.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2
义市监处罚﹝2024﹞1889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8日,被处罚人义乌市欧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2496元;3.罚款10504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2496元;3.罚款10504元。
10504.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