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品仟味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仁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4MABUUC481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九组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点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后厨加工间内墙皮发霉脱落,其食品处理区墙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3.3.3.1关于“食品处理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强制性要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予以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