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博康恒益德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兵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1MAECE6LN8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杏岭镇杏岭村六组(镇政府后20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5〕63号
梅河口市博康恒益德药店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2025年3月14日,我局接到王先生对博康恒益德药店的举报单,举报人在梅河口市博康恒益德药店购买的口罩是过期的,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21日对博康恒益德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营业厅柜台检查发现摩拉西斯(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2112701的医用防护口罩 33只,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7日,失效日期2024年11月26,本案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于2025年3月14日在梅河口市博康恒益德药购买3只医用防护口罩,价格是3元,该单位在销售该产品时不知道产品过期了,该单位不能提供该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该单位销售过期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和《关于印发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等制度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项 第三项 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涉案产品33只,违法所得3元;3.罚款1000元;合计罚没款1003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