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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合供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成彬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D943MRX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新河南路(供销大厦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43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5月24日被处罚人平阳县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某某路销售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832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6832元,上缴财政;二、没收铁皮石斛2盒和双参礼盒1盒。<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1832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6832元,上缴财政;二、没收铁皮石斛2盒和双参礼盒1盒。
50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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