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广凡 | 注册资本:2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33065949X5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9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4)桂0109民初52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陆**,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农**,农**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6
(2022)桂0107民初151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杨**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谭**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5
(2022)桂0107民初151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杨**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谭**,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4
2021-11-17
(2021)桂0122民初40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潘**,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公司,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韦**,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医疗保障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5
2021-11-17
(2021)桂0122民初5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潘**,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支公司,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韦**,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医疗保障中心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6
2021-09-29
(2021)桂0223民初20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蒙**
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公司,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
鹿寨县人民法院
7
2021-08-31
(2021)桂0223民初22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廖**,郭**,郭**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冯**,何**
鹿寨县人民法院
8
2021-08-25
(2021)桂1228民初12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高*,李*
梁**,黄**,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梁**,石**,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梁**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9
2021-08-25
(2021)桂1228民初120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刘*,秦**,刘**,李**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0
2021-08-25
(2021)桂1228民初2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梁**,石**,梁**,黄**,梁**,梁**
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支公司,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九鸿货运有限公司,李*,高**,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2-19
(2024)桂0109民初52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发快;农兆作
裁判文书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4)桂0109民初52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陆**
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3
2020-09-06
(2020)桂1421民初13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
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扶绥县人民法院
4
2019-01-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张**
裁判文书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0
2022-08-01
(2021)桂0122民初55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748.91元
民事案件
2
2022-10-20
2022-08-01
(2021)桂0122民初40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8762.01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09-27
(2021)桂0122执12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未知案件
执行案件
4
2021-06-10
2020-12-28
(2019)桂民终59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中山市板芙镇实大润滑油调和加工厂、柯金水、吴志刚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34456467.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6-10
2019-01-10
(2018)桂13民初37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刘*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936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18
2020-12-28
(2020)桂1421民初135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与林卓慧、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065.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20
2020-06-22
(2020)桂0703民初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31
2020-09-07
(2020)桂07民终9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0-12-29
2020-07-13
(2020)桂12民终14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城支公司、覃*、韦*、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07-13
(2020)桂12民终14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新城支公司、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105交罚﹝2026﹞0072号
2026年05月07日19时09分,黄文驾驶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S1958货运车辆途经隆安县西宁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涉嫌违法超限运输,其主动到国道 324线隆安县公路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消除违法状态。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51.5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20.56吨,超限率为66.32%。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桂交规〔2025〕5号),
罚款责令改正
4700.00元
隆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2
桂0801交罚﹝2025﹞1384号
2025年12月14日02时56分,施柱铭驾驶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M1252货运车辆途经桂平市蒙圩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47.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16.4吨,超限率为52.9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当事人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
27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8
3
桂0400交罚﹝2025﹞10240号
2025年12月04日06时10分,梧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崇尚,熊全,苏杰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40017188,20040017173,20040017065)经行政检查,在G207公路K3728+200M左侧发现,黄桂华驾驶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M9278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LZ5310CCYQELA,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废铁,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3.1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0吨,超限32.13吨,超限率103.65%。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
16000.00元
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4
桂0100交罚﹝2024﹞2546号
2024年11月01日05时35分,蒋钦军驾驶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桂AS6971货运车辆运输水管,从南宁市兴宁区四塘镇运往横州市六景镇,途经邕宁区城东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为 4轴 12轮,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 57.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31吨,超重 26.3吨,超限率为84.84%。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5年,桂 AS6971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
39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5
桂0801交罚﹝2025﹞0730号
2025年09月25日19时30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涛,李振武(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46,20080117108)经行政检查,在桂平市鑫盛嘉园路口发现,杨健驾驶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桂AS3755桂R6331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E5、挂车为重型仓棚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为事业永盛牌LYS9400CCYZ,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钢材,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0.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31.50吨,超限率64.2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5500)
155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6
桂0100交罚﹝2024﹞1620号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7日,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桂AY3663车辆被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2次(详见《桂AY3663车辆2024年7月18日至 2024年 8月 7日期间车辆通行不停车检测点统计表》《不停车检测点称重电子数据单》)。2025年6月16日,我局对上述线索进行并案处理。经查实,该车为 4轴 12轮,桂AY3663持续超限运输行为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于 2024年 7月 21日结束。期间检测到该车超限率最高的数据为:2024年7月21日 10时 03分,桂 AY3663途经良庆区大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 4轴 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7.7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31吨,超重 36.75吨,超限率为 118.55%。因当事人对超限数据有异议,经核实:2024年 7月 21日 10时 03分,桂 AY3663货运车辆,该车为 4轴 12轮,车货总重 56.3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 31吨,超重 25.35吨,超限率为 81.77%。 经查,本次超限运输未按照不停车检测点提示就近消除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处罚过。2024年,桂AY3663货运车辆第一次因“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被查。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在短信、电话等通知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并对此次运输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
36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3
7
桂0100交罚﹝2025﹞0916号
2025年 6月 16日 9时 42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鹃,曾来(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10017001,20010017854)接到南宁市良庆区交通运输局转来的《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违法信息告知表》,该表显示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 AAZ701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到 2022年 9月止,2025年 6月 16日 09时 42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杜鹃,曾来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大道5号仙葫办公区309室对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调查,发现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桂AAZ701重型自卸货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2年9月止,该车于2025年6月6日去做的检测和评定,以月份检测评定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979天。南宁市弘发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 ,违法程度为情节严重。
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
3100.00元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7
8
桂1401交罚F〔2024〕3022号
桂AF5275货运车辆运输货物于 2022年10月24日至2024年4月17日途经扶绥县中东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共3次,该车为4轴12轮,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具体超限运输行为如下:2024-04-17 13:07:17 车货总重44吨,超限13.3吨,超限率42.90;2023-05-06 10:59:08 车货总重43吨,超限12.8吨,超限率41.29;2022-10-24 18:41:48 车货总重39吨,超限8.8吨,超限率28.38。
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捌拾元整
208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9
桂扶交(非)罚[2023]1613号
2023 年 5 月 19 日 2 时 24 分,该个人(单位)的车辆车 牌号为桂 AM9815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柳桥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超限运输。经 确定,该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为 6 轴,车货总重 80.80 吨,超出《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定的标准 31.80 吨
罚款壹万零捌佰伍拾元
10850.00元
扶绥县交通运输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