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李小妹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德慧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E0X39B8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桥路宏城街5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75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珠宝首饰、金银制品回收业务,门店招牌为“押小张名品寄卖”。2026年5月9日,本局接投诉对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电子天平依法进行了检定,经恩施州计量检定测试所检定后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NO.526000529),结果为:1.该天平没有有效铭牌信息。2.该天平具备欺骗性使用特征的组合按键不符合JJG1036-2022《电子天平检定规程》“6.3.2安全性”要求,其操作程序如下:1.开机,同时按【U】、【N】、【T】键约5秒屏幕显示“S-on”即进入作弊程序,按【N】键可以改变称量显示结果,放置100g标称质量的砝码测试数据如下:不按任何案件显示值100g、按第一次【N】键显示值90g、按第二次【N】键显示值80g、按第三次【N】键显示值70g、按第四次【N】键显示值100g。3.空载状态下同时按【U】、【N】、【T】键约5秒屏幕显示“S-oF”即退出作弊程序。4.结论:该天平不符合JJG1036-2022《电子天平检定规程》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10日,本局将该《检定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复检的权利,对不合格产品原因进行排查并整改。当事人对检定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上述不合格电子天平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22日从拼多多网店购进,未索取供货商资质、合格证明,无检验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凭证、网店信息,导致本局对不合格电子天平的来源不能有效追溯。不合格电子天平的外表特征:黑色,正面有“U、I、T、N”四个按键,背面仅标识“500g/0.01g、QC.PASS.20”。
另查明,当事人在回收金银制品时,共7笔回收旧金交易使用了作弊功能,累计克扣旧金1.12克,获利1144.33元,其中按照1008.6元/克销售的回收交易为:3月31日回收足金2.14克,克扣0.24克,回收价1004元/克,回收金额2148元,获利242.06元;4月2日,回收足金2.3克,克扣0.26克,回收价1015元/克,回收金额2334元,获利262.24元;4月16日回收足金1.18克,克扣0.13克,回收价1040元/克,回收金额1228元,获利131.12元;4月20日回收足金0.43克,克扣0.05克,回收价1040元/克,回收金额448元,获利50.43元。按照1042.02元/克销售的回收交易为:3月24日,回收足金0.43克,克扣0.05克,回收价950元/克,回收金额408元,获利52.1元;3月31日,回收足金2.08克,克扣0.23克,回收价1005元/克,回收金额2090元;4月1日,回收足金1.48克,克扣0.16克,回收价1020元/克,回收金额1509元,获利166.72元。当事人提供了销售票据、电子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及回收旧金记录。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天平的违法所得1144.33元。
当事人在收到检定结果通知书后,立即整改并发布了召回公告,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召回公告照片,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本局未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无关联性,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合并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电子天平1台;
2.没收违法所得1144.33元;
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