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家旺福购物广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晶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6MA4QP1ET3M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仁和镇仁和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84号
2025年09月18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我分局关于移交抽检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进行核查处置的函及《检验报告》1份,宁远县家旺福购物广场经营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入企扫码后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上述食品抽样同一批次的山药销售,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应的《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检要求,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2025年9月1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1日,从宁远县体委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宁远县红运蔬菜批发店以10元/kg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山药1把(7.5 kg),总进货金额是75元。 上述山药销售价均为11.96元/kg,检验报告出来后,上述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总销售金额为89.7元,即违法所得为89.7元。当事人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供货商的果蔬农残快速检测记录表,只提供了一张进货单。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玖元柒角(¥89.70);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整;
以上一、二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零捌拾玖元柒角(¥3089.70),上缴国库。
3000.00元
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