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友好贵宾楼民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森泽 | 注册资本:3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92MA0MRCUD4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台怀镇旧台怀村2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台山市监处罚〔2026〕9号
2026年1月6日,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友好贵宾楼民宿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四项违法问题:一是储物间货架上存放有过期食品;二是当事人无法涉案食品的进货票据;三是厨房冰箱内食品存在生熟混放情形;四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
2026年1月15日,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线索移送至我队。
2026年1月30日,我队依法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6年2月8日,我队执法人员前往该民宿现场复查,确认上述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执法人员当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开展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针对该店存放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台综法中改〔2026〕04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本案依法立案查处。
立案后,执法人员宋秉钊、罗俊青通过现场复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票据资料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于2026年4月10日对现场负责人李奋日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共4页),全程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对调查过程无异议,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
(二)查明事实
1. 涉案过期食品情况:2026年1月6日五台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已发现该民宿厨房储物货架上存放6根飘香强源飘香香肠(生产日期2025年8月12日,保质期90天)、1袋三湘妹小米辣(生产日期2024年3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2026年2月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及时清理上述过期食品。经核实,香肠进货来源为五台山金福粮油水产,零售价10元/根,整件200元(24根/件);小米辣为2024年回五台县城时捎带从综合馆购买,价格3-4元/袋,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约64元。
2. 当事人行为情况:当事人李奋日承认上述食品为其负责采购、管理,明知已过期,未将其用于食品加工制作及对外销售,仅因疏忽未及时清理,且未再存在类似过期食品违法行为。
3. 票据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能提供香肠进货票据,称小米辣票据因时间较长遗失,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购销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1.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元。
2.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500.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