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美云烟酒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美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9MA0HPGC33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街道大虎沟社区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32号
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街道大虎沟社区北街的太原市万柏林区美云烟酒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共计2瓶,其中42度475ml玻汾1瓶,45度475ml玻竹1瓶,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当场出具了鉴定证明,鉴定结论:该产品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属虚假标注我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批假冒汾酒进行扣押,出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市监万强制﹝2024﹞9号)及财物清单(并市监万强制清﹝2024﹞9号) 。经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4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4月24日对该店店长进行询问调查,4月24日调查终结。经询问,该店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的酒系2022年底从一推销酒的个人手中购进,2022年底该店进购时,购进混装不同批号汾酒、竹叶青共12瓶,直至检查时未曾销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共计2瓶为假冒侵权产品,其余未见异常。进购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共2瓶,42度475ml玻汾1瓶,售价每瓶38元/瓶,45度475ml玻竹1瓶,售价每瓶38元/瓶。
经询问,该店进购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后未销售,该店无法提供供货方相关资质、购进票据、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及购销台账。
该店销售的侵权商品(汾酒)酒瓶上贴有42度475ml玻汾销售价格为38元/瓶,45度475ml玻竹销售价格为38元/瓶。
通过该店销售价格可计算得太原市万柏林区美云烟酒商店违法经营额为76元,无违法所得。
没收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汾酒)2瓶,2、并处228元罚款,罚没共计228元。
228.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