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勇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2MA0QB57W0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铁西立交桥北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东市监处罚﹝2024﹞285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铁西立交桥北院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采购“海天”牌生抽酱油时,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4年6月12日收到本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包东市监责改铁西〔2024〕6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包东市监当罚〔2024〕铁西6号)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5日补充提供了“海天”牌生抽酱油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7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复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汗庭贡”牌高筋小麦粉时仍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和记录,且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当场提供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于7月16日补充提供了“汗庭贡”牌高筋小麦粉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完善了进货查验记录。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