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三十七药店(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荣胜 | 注册资本:3.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DFRG8P0U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俱进路22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7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3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5年07月04日聘请的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502225020404),并于2025年07月11日取得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DB002000078),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俱进路22号开设店招为“药圣方 重庆市涪陵区药圣方三十七药店”的经营场所,从事药品零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因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我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2025年11月7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至2026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经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仍在销售处方药:有醋酸地塞米松片(国药准字H33020822)30片、罗红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74013)6粒;销售价格为:醋酸地塞米松片(国药准字H33020822)0.1元/片、罗红霉素胶囊(国药准字H20074013)1.08元/粒。当事人销售上述处方药时其执业药师朱军不在岗,在未经其执业药师朱军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实际审核的情况下,当事人直接将上述处方药销售给消费者。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罗红霉素胶囊和醋酸地塞米松片药品时保留有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质和相应的检测报告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经计算,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在我局责令改正后逾期未改,销售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08元/粒×6粒+0.1元/片×30片=9.48元。
当事人有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于2026年2月4日被本局执法人员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