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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腾越镇糖戏紫米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钏兴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22MA6K9XFW2W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天成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华小区新华书店一楼商铺20-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4〕149号
当事人经我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后,在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顺华小区新华书店一楼商铺20-22号设立“腾冲市腾越镇糖戏紫米坊”开始从事小吃、饮品类经营活动。同时在美团、饿了么平台上登记店铺名称为“糖戏”的网店,开展餐饮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在销售的菜单项目中有品名为“川贝枇杷烤梨”的饮品,该饮品使用的原材料为川贝、银耳、枸杞、红枣、枇杷、梨等。当事人使用的“川贝”为从其店旁的龙马药店购进,购买后放在操作间内用作原料添加在饮品中,制作成饮品后在平台上以22元/份销售,在店内以20元/份价格销售。 于2024年5月8日根据投诉举报人的举报,在核实举报线索中查获。至查获之日,当事人在店内销售7份,计金额140元,在平台上销售13份,销售金额是286元,合计销售金额为426元,获得违法所得426元,现场尚有“川贝”91克未使用。 经查阅,川贝为中药材,并非国家发布的传统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非新资源食品目录中的食品。
一、 没收违法所得426元; 二、 没收原材料“川贝”91克; 三、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