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麻城市翌芙莱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谭燕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DM89H4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建设西路(技校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6〕113号
经查,麻城市翌芙莱化妆品店在抖音平台销售的“一方莲”抑菌液,执行标准编号:Q/HNJD163-2019,卫生许可证号(豫)卫消证字(2017)第0013号,受委托生产企业:河南杰东药业有限挂断,生产日期:2026/01/15。在抖音平台宣传该产品:祛痘消炎收口、修复痘印、青春逗、敏感肌皆可使用等作用。产品参数显示:备案/批准文号:粤G妆网备字2020262914,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121,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美格天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长安分公司。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是在宿城区依肤莱生活美容店购进的,进价:150元/瓶,售价:351元/瓶,卷后价:238.68元/瓶,进购的数量现在记不清,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产品在平台上已销售124瓶。...[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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