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苏活子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有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6MA0N0H231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信用社西200米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3-21
(2025)内0826民初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苏活子副食门市部
杨**
裁判文书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头道桥)市监处罚〔2025〕40号
直至2025年8月1日现场检查中,当事人仍然未能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8月1日予以立案调查。康师傅方便面是2025年7月10日杭后送货车送去的,共购进1件(12袋),截止8月1日已销售了7袋,剩余5袋。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负责人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1500.00元
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杭锦后旗知识产权局)
2025-08-22
2
杭市监处罚【2023】212号
经查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苏活子副食门市部(胡翠莲)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经查杭锦后旗头道桥镇苏活子副食门市部(胡翠莲)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陆元整(6.00)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计罚款:伍仟零陆元整(5006.00).
5000.00元
黄河市监所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